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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新生於辦理時間內如無法登錄系統,請與學務處資訊人員林小姐(分機62266)聯絡※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辦理時間:
辦理時間
減免身分別 辦理時間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現役軍人子女
撫恤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原住民籍學生
112/11/28至12/12
(系統同步開放)
※本學期補辦學雜費減免已截止※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取得新(113)年度資格證明後,至遲須於寒假開始前完成補辦

※本學期補辦學雜費減免已截止※

 

二、

辦理方式:

 

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並印出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送至生輔一組辦理。

三、

應繳交證明文件:

 

詳見網頁下方【申請流程】、【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請注意】說明。

四、

備註:

(一)

如欲採郵寄申請,須依以下步驟辦理:

1.

將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至生輔一組辦理。

2.

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生輔一組(封面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子女之證明正本查驗得改為電子檔審核:

(1)

於辦理期間內將身障證明、軍人身分證明、撫卹證明轉成電子檔(掃瞄/拍照),email至hytang@nycu.edu.tw,並於信件內文註明系所、學號、姓名及減免身份別。

(2)

掛號寄出申請文件時,僅需寄出身分證明之影本、申請書及其他應繳文件。

(3)

如需補查驗正本者,將另行通知補驗。

(二)

同學若人在校內,可將信封放在生輔組信箱(傳統醫學大樓1F總務處聯合服務中心郵件區)
       五、注意事項:
             (一)112學年第2學期新生(研究所提前入學學生、大學部寒轉學生)欲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先來電生輔一組(02-28267000分機62023)。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如因縣市政府審查較晚才能取得113年度資格證明,至遲須於寒假開始前完成補辦,如有困難請先向生輔一組說明。
             (三)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第2學期減免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均未予以減免。已在申請換證中的同學,請勿先繳費或辦理就貸,並於新證換發後立即至生輔一組補辦減免事宜。
 
1. 請登入陽明交大校園入口網:首頁接著點擊單一入口。
 
系統路徑:請點擊陽明校區接著點擊校園生活並點選助學措施申請。
 
校園生活往下拉找到助學措施
 
點擊學雜費減免申請,並點選線上申辦
 
辦理時間
身分別 辦理時間
舊生 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新生 依當年度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轉學生 依學期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一、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二、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現役軍人子女。

四、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五、

原住民籍學生。

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申請流程]包含:申請、繳件、校內初審、教育部審查五大步驟。 詳見附件PDF文件。
 
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
類別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1.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與影本(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2.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 家庭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已婚則為學生本人+配偶)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與影本(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現役軍人子女
  1. 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或在營隊服役證明
  2.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1. 撫卹證明書正本與影本(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2.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原住民籍學生
  1.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本,查驗正本)
  2.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一、

申請人請攜帶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各類證明文件請帶正本備查,生輔一組留影本。※電子戶籍謄本可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點我前往)線上申請。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請注意!

(一)

因要審查全戶「家庭年所得」,請先至國稅局申請家庭最近一年度(11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已婚則為學生本人+配偶), 如有超過220萬者,則不予減免。

(二)

如父母離婚或失聯、失蹤、過世或不詳等特殊因素,無法完整列計家庭年所得者,請申請戶籍謄本時在記事欄註明家庭狀況。

(三)

請於繳交申請書時一併向生輔一組提出,以免影響後續財政中心審查結果。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如因父母為公益彩票經銷商,幫客戶兌領公益彩票中獎獎金,致家庭年所得超過220萬,請先向台灣彩票申請「公益彩票經銷商及兌領之中獎獎金證明書」備查,俾利審查結果之申復。

一、

不得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助學金。

二、

復學或轉學時,將不得重複減免。

三、

雙重學籍僅能在一所學校減免。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如經財政中心審查不合格者, 必須補繳已減免之學雜費。

五、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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