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先行確認112年家庭年收入總額是否超過120萬元:
超過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當學期在學,未符合家庭年收入申貸資格者請勿申貸,
以免查調後通知不符合資格須補繳全額學雜、學分費時,繳費方式通路有限(僅剩玉山分行臨櫃現金繳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無法郵局、超商及信用卡等其他方式繳費)。
超過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當學期在學,未符合家庭年收入申貸資格者請勿申貸,
以免查調後通知不符合資格須補繳全額學雜、學分費時,繳費方式通路有限(僅剩玉山分行臨櫃現金繳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無法郵局、超商及信用卡等其他方式繳費)。
學生+兄弟姐妹+子女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當學期在學 |
財政部 提供所得查調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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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總額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mail通知補繳費。 |
120萬元~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後續會再mail通知所須 補交之文件及補繳費。 |
148萬元以上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 (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2.家庭年所得總額細則說明:
(1)學生本人未婚:本人及父母之所得合計(或法定代理人,若父母一方離婚或死亡者,則為有法定監護權一方之所得合併計算)。
(2)學生本人已婚:本人及配偶之所得合計。
(3)學生本人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之所得合計。
(4)所得查調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所得查調均為112年度。
(5)由就貸承辦人統一將全校貸款資料上傳教育部彙報系統,再由教育部彙整送財政部查調最近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
(6)若對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指定期限內,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承辦人申復。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僅接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辦理申請複查,其他個人報稅文件不予受理。)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我前往連結)/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
- 或攜帶身分證至財政部國稅局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8)年所得超過120萬者,需檢附戶籍謄本(*註2)佐證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已成年但在學者另外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註3)。
(9)年所得超過120萬、家中除學生本人外,無其他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則屬於不可申貸。
*註1: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上學期每年9月30日,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註2:近期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皆須正本1份並含詳細記事(資料含學生本人、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如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檢附)。
*註3:已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就讀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已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請附上其他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或掃描檔各一份,
或是其他可佐證兄弟姊妹、子女該學期就讀正式有學籍且有學校的註冊組核章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