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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50856     蔡菁伶小姐      email:gz0749@nycu.edu.tw
就學貸款辦理流程及說明交大校區

一、

就學貸款辦理流程及相關說明(網頁拉到最下方相關附件下載PDF檔),請務必先看詳細內容說明,網頁只會放每學期辦理時間及重點摘要。

二、

就貸申請常見問題(請見網頁下方相關附件→交大校區-就學貸款Q&A)。

三、

112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時間:須依每學期辦理及繳件!

(一)

112學年度新收費標準,請至註冊組網頁查詢。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無學分費(學雜費合計已含基本學分費);在職專班及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除外】

(二)

列印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請勿繳費!再次提醒請勿繳費!請先登錄校園單一入口(校外IP需使用VPN ),再進入學雜費系統後下載繳費單。繳費單開放下載時間依出納組公告為準。

1.

有申請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於生輔二組曾先生更新繳費單後,並確認已有減免金額,才可至臺銀對保。不用在臺銀端填寫減免,以免造成2次扣費!

2.

列印前~請先確認您的學雜費收費標準,若需申貸學分費者【學分費可貸金額】不足,請主動與本組聯繫調整。

(三)

前往臺灣銀行受理對保:113/01/24~02/21 只能在臺銀申請就貸,其他銀行不行!(需有繳費單才能到銀行對保;舊生若符合線上對保條件,可線上申貸),交大校區申貸學生請於臺灣銀行對保系統沿用原校名(國立交通大學)申請。

(四)

就貸系統(交大校區)填寫申請表:開放期間113/01/24~02/21,申請表打印後請務必在最下方簽名押日期,需先填寫問卷才能新增申請表(就學貸款辦法第9條),所填之實際對保金額需與臺銀對保單一致。
【由校園單一入口登錄後,左側按"陽明交通大學"→助學資訊→就貸系統(交大校區),校外IP需使用虛擬網絡VPN(點我前往操作說明)。】

(五)

生輔二組受理收件:開學起三日內繳交申請文件至生輔二組,受理期間為113年2月19日至2月21日止。
就學貸款紙本收件項目表
項次 繳交文件項目
1 本校就貸系統列印之申請表。(下方申請人請簽名)
2 臺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右上方申請人請簽名)
3 本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請勿繳費)
4 符合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資格且已向臺灣銀行申請生活費者:縣市政府核發申貸學生姓名之有效期限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5 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繳交租賃契約影本。
6 經財政部審核家庭年收入大於120 萬元者,後續會再另行通知所需補交之文件。
 

(六)

收件日未能親自來生輔二組交件者,請務必備齊文件,可掛號郵寄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生輔二組」收(封面註明辦理就學貸款,務必確認應備文件齊全,簽名處必須親簽,避免造成可能會多次補件)。

 

四、

舊生(110學年度(含)前入學者)與延修生及在職專班、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之學生,如需申貸學分費,務必自行加總在可貸金額裡,或請參考學雜費繳費單右上角【學分費可貸金額】,金額若不足,請主動與本組聯繫調整,以避免沒有申貸到,事後要補繳差額或多次往返銀行修正貸款金額,如有疑慮可洽生輔組承辦人。

五、

辦理就貸後,若有換學校宿舍的同學已在住服二組補繳換宿之差額,請務必告知生輔二組就貸承辦人,以免影響退費權益!

六、

若申貸同學無法與保證人同時對保,請申貸同學先行至臺灣銀行辦理,再由該分行協助寄送資料(手續費60元,傳送時間約一周)至保證人所在地之分行完成對保手續。

七、

根據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銀行撥款前已休學、退學者不得申貸,請提前離校同學務必於離校時與本組確認。

八、

公教人員子女申請就學貸款須先自行扣除教育補助費13,600元與台銀對保,在至生輔二組繳件後承辦人會郵件通知補繳費。  

九、

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詳細資訊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之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點我前往連結)主題專區查看,並請自行與臺銀洽詢。
 

 

 
1.請先行確認111年家庭年收入總額是否超過120萬元:
   超過須有未成年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當學期在學,未符合家庭年收入申貸資格者請勿申貸
   以免查調後通知不符合資格須補繳全額學雜、學分費時,繳費方式通路有限(僅剩玉山分行臨櫃現金繳納、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無法郵局、超商及信用卡等其他方式繳費)。
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申貸資格對應表
  學生+兄弟姐妹+子女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當學期在學
財政部
提供所得查調結果
家庭年所得總額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mail通知補繳費。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後續會再mail通知所須
補交之文件及補繳費。
148萬元以上 不可申貸 可申貸
(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2.家庭年所得總額細則說明:
(1)學生本人未婚:本人及父母之所得合計(或法定代理人,若父母一方離婚或死亡者,則為有法定監護權一方之所得合併計算)。
(2)學生本人已婚:本人及配偶之所得合計。
(3)學生本人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之所得合計。
(4)所得查調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12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所得查調均為111年度。
(5)由就貸承辦人統一將全校貸款資料上傳教育部彙報系統,再由教育部彙整送財政部查調最近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
(6)若對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指定期限內,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承辦人申復。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僅接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辦理申請複查,其他個人報稅文件不予受理。)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我前往連結)/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
  • 或攜帶身分證至財政部國稅局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7)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只列計未成年(*註1)或已成年但當學期仍在學者。已成年且不在學者不採計。
(8)年所得超過120萬者,需檢附戶籍謄本(*註2)佐證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已成年但在學者另外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註3)
(9)年所得超過120萬、家中除學生本人外,無其他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則屬於不可申貸。
    *註1: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上學期每年9月30日,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註2:近期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皆須正本1份並含詳細記事(資料含學生本人、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如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檢附)。
    *註3:已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就讀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已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請附上其他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或掃描檔各一份,
               或是其他可佐證兄弟姊妹、子女該學期就讀正式有學籍且有學校的註冊組核章之文件。
 
 
1.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繳費單右上方「可貸金額」已不包含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20,500元(最高限額)
   同學如須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至銀行對保時,務必自行跟銀行端提出,請多多注意!
2.為配合教育部來函辦理,學生貸款「校外住宿費」須具有在外租屋事實,各校須加強查核確認。
   自112學年度起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繳交「租賃契約影本」提供承辦人查核,
   若無法提出校外租屋其他佐證證明,學期末時統一將此筆貸款退還給臺銀。
3.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
4.學期末預計每上學期大約12月底/下學期大約5月底撥款至學生的郵局帳戶,實際入帳日會公告在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點我前往連結)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圖(本校學雜費繳費單皆為減免後的金額,若對繳費單上的金額有疑慮者請向該項目承辦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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