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暨國際交流輔導方案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一、
語言學習助學金:【須符合經濟不利學生身分】- 自費參加本校語言中心辦理之語言課程取得結業證明者,每人補助10,000元。檢附課程結(訓)證明書及學習心得報告(500字以上)。
- 取得本校語言中心學習自學方案線上集章數共十個者,每人補助6,000元。檢附學習心得報告(500字以上)。
- 參加語言課程或自學方案後,繼續報考語言相關測驗,成績達規定標準者,依據本校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測補助一覽表,補助分別為6,000元及10,000元。檢附檢定成績單。
- 參加本校原資中心審核通過之「原住民語言課程」取得結業證明者, 36(含)小時以上每人補助8,000元;36小時以下每人補助4,000元;每人每學期僅限申請1次。檢附原住民語言課程結業(訓)證明書及學習心得報告(500字以上)。
- 本年度通過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證書發證年度),通過初級每人補助3,000元、中級每人補助5,000元、中高級每人補助15,000元、高級每人補助20,000元、優級每人補助25,000元;每人同一語言別之級別僅限申請1次。檢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成績單及證明書。
二、
國際交流助學金:【須符合經濟不利學生身分】(一)
補助項目:- 獲本校核准,經校內單位或系所老師同意指派出國者。
- 透過本校國際事務處經辦,補助項目為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姐妹校短期課程及海外企業實習(非畢業必修課程、無領取實習薪資者)。
(二)
補助金額:- 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每學期補助新台幣至多10萬元。
- 姐妹校短期課程、海外企業實習:
- 1-15日:補助至多2萬元。
- 16-30日:補助至多3萬元。
- 31日以上或情況特殊者,以專案方式辦理彈性核給,至多不得超過5萬元。
- 國際事務處得依照當年預算、申請本助學金人數、出國地點及期程決定補助金額。
(三)
申請資料:- 經濟不利生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表。
- 入學許可或企業邀請函。
(四)
注意事項:- 獲核發本校出國交換獎學金或雙聯獎學金者,可同時申請本助學金。但不得同時領取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
- 學生返國後應繳交心得報告(800字以上)、照片3張,出國學期交換及出國攻讀雙聯學位者另須繳交修讀學分或學期成績證明,並主動提出歸國證明,如因個人、天災(如疫情…)等因素提早返國,未達補助間距天數,應返還差額。
- 出國學期交換生應遵守本校「學生申請出國交換實施辦法」中各項規定。
- 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及修讀姐妹校短期課程者,若有1門課程未通過,須返還50%助學金;若有2門課程(含)以上未通過,或未符合兩校修課規定,須返還全額助學金。
- 赴海外企業實習者,若表現未達企業預期,國際事務處得視情況要求獲補助者返還部份或全額助學金。
語言類別 | 測驗名稱及級別 | 補助金 |
---|---|---|
英語 | 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530 分(含)以上、網路托福測驗(TOEFLiBT)71 分(含)以上、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級(含)、劍橋國際 英語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FCE 或FCE for Schools Grade B(含)以上 | 10000 |
英語 |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多益測驗聽力與閱讀(TOEIC)750 分(含)以上、多益測驗口說與寫作(TOEIC)290 分 | 6000 |
日語 | 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3(含)以上 | 6000 |
德語 | 歌德德語檢定考(Goethe-Zertifikats)A2(含)或CEFR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同等級以上 | 6000 |
法語 | 法語鑑定文憑(DELF)中級 B1(含)或CEFR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同等級以上 | 6000 |
西班牙語 | 西班牙語文能力檢定(DELE)A1(含)或CEFR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同等級以上 | 6000 |
韓語 | 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初級(2 級)(含)以上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