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明校區
一、
辦理時間:| 減免身分別 | 辦理時間 |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現役軍人子女 撫恤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原住民籍學生 |
114/11/26至12/10 |
|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取得新(115)年度資格證明後,至遲 須於115/1/20前完成補辦 |
二、
辦理方式:1.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並印出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送至生輔一組辦理。
三、
應繳交證明文件:詳見網頁下方【申請流程】、【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請注意】說明。
四、
如欲採郵寄申請,須依以下步驟辦理:




| 身分別 | 辦理時間 |
|---|---|
| 舊生 | 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 新生 | 依當年度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 轉學生 | 依學期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申請流程]包含:申請、繳件、校內初審、教育部審查五大步驟。 詳見附件PDF文件。](/userfiles/osach/images/20231011145235760.png)
| 類別 | 應繳證明文件 |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
|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
|
| 現役軍人子女 |
|
|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
| 原住民籍學生 |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
一、
二、
(一)
(二)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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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