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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申請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住宿服務二組
113學年宿舍申請優先作業要點公告
113學年度宿舍申請優先作業要點公告
- 主旨:113學年度宿舍申請優先作業要點事宜。
- 依據:學生住宿輔導辦法第貳條六款規定。
- 公告事項:
一、
學生宿舍不足供應,應依下列個案逕行優先申請作業:
(一)
身心障礙(殘障或行動不便者)---本組有案核可同學請E-mail:hjchiu@nycu.edu.tw參考申請表辦理,無案者請攜帶手冊正本至住宿服務組辦理。
(二)
家境貧困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者---本組有案核可同學請E-mail:hjchiu@nycu.edu.tw參考申請表辦理,無案者請攜帶正本證明至住宿服務組辦理。
(三)
僑生、境外學生 ---請國際與兩岸服務組證明。
(四)
原住民、離島學生、外交駐外人員子女---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或身份証明至住宿服務組辦理。
(五)
弱勢助學、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二、
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一)
時間: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含收件),逾時一律不受理。
(二)
地點: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三樓住宿服務組邱小姐電話-5131495或03-5712121轉31495 FAX:03-5725967。
三、
其他規定:
(一)
優先作業申請同學,核可後不得擅自辦理退宿或轉讓床位他人,經發現將依學生住宿輔導辦法議處。
(二)
取消住宿權同學不得申請。
(三)
以E-mail申請同學,核可後承辦單位將回覆同學在案始得生效,如期限內無回覆,請電話查詢。
(四)
各項表格可於網路摘取或至承辦單位領取。
(五)
優先作業核准同學,仍須上網申請宿舍(申請與分配二階段都要),否則視同放棄宿舍申請。
(六)
本公告刊登於網路、宿舍。
(七)
優先作業申請表格下載
(PS)
外籍生以官小姐英文通知函申請113年宿舍,毋須登記本國生宿舍優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