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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最新消息

  • 導師課程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制度施行細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獎評選辦法」已於112.12.14修正通過,修改重點如說明。
有關本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制度施行細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獎評選辦法」業經本校於112年12月1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節錄如下:

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制度施行細則
一、修訂本校導師制度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第二課程模組:導師授課時數18小時修改為16小時
二、明定導師經費項目及各項目之比例上限:導師經費分為導師工作費、導生活動費。其中大學部導師工作費與導生活動費之比例由各系可自行調整,惟導生活動費之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導生活動費撥入各系(所)專用於學生輔導。各系(所)應於每學年初將導師工作費與導生活動費之比例、金額及導師與導生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整。
三、檢附112年12月1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制度施行細則」如附檔。

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獎評選辦法
一、修改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為獲聘擔任本校學士班學生之導師。
二、導師獎評選委員由學務長(召集人)、副學務長、具學士班之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各 1 名、大學部學生會代表 4 名,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導師獎候選人不得擔任評選委員。
三、檢附112年12月1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導師獎評選辦法」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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