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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4-02-11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失物招領處理要點修正公告
一、旨揭要點業於114 年1 月23 日簽奉學務長核定修正。
二、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 明確拾得人權利:公告期滿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拾得人可依法取得所有權;惟拾得人表示放棄受領權或公告3個月後若未領取,則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處理。
(二) 另修訂無人認領遺失物的處理方式,區分具經濟價值及非經濟價值物品,依情況進行義賣、捐贈、資源回收或銷毀。新增涉及個人資料的遺失物,應逕予銷毀,以保障隱私。
三、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全文1份。
四、本案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3-5712121 #50859,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 明確拾得人權利:公告期滿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拾得人可依法取得所有權;惟拾得人表示放棄受領權或公告3個月後若未領取,則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處理。
(二) 另修訂無人認領遺失物的處理方式,區分具經濟價值及非經濟價值物品,依情況進行義賣、捐贈、資源回收或銷毀。新增涉及個人資料的遺失物,應逕予銷毀,以保障隱私。
三、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全文1份。
四、本案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3-5712121 #50859,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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