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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宿舍(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住宿服務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弱勢學生住宿優待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弱勢學生住宿優待辦法
97年6月18日第8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110年11月8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11月9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家庭貧困但未達政府特定標準而無法取得低收入證明之弱勢學生住宿優待,以減輕其家庭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學年提供學生宿舍總床位數的百分之一供弱勢學生申請。
第三條    申請資格優先順序:
一、第一順位: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
二、第二順位:家庭年收入在30萬~70萬以內。
三、第三順位:家庭年收入在70萬~90萬以內(不含碩、博士生)。
第四條    若第一順位申請人數超過所核配之床位數者,以公開抽籤決定;如未超過,剩餘空床位由第二、三順位依序遞補,如遞補人數超出空床位數,亦以公開抽籤決定。如再有空出之床位,經住宿服務組公告後舉行公開抽籤,依候補順序遞補。
第五條    以上之申請資格,係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校學生申請通過之獎助學金名單為審查標準。
第六條    獲核准之第一順位住宿生住宿費全免,第二順位住宿生減免住宿費70%,第三順位住宿生減免住宿費50%。
第七條    獲核准之學生,須配合住宿服務組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活動,每學期擔任志工18小時。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區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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