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講座
- 更新日期:113-09-11
- 發布單位:職涯發展組
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校內申請說明
一、勞動部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由學務處職涯發展組統一向勞動部申請,請欲申請之系所於10月04日(五)17:00前提送職發組彙整。
二、申請對象:位於北部之系所或參訪地點位於雙北之系所。
三、活動期間:114年3~10月。
四、申請時間 : 113年10月04日(五)前填寫活動計畫書(附件2-2.1或2-2.2)及經費概算表(附件2-3-10)送本組統籌申請即可。
五、補助類別 :勞動部鼓勵系所規劃可協助應屆畢業生立即就業之活動或方案,以提升應屆畢業生就業率,補助類別如下:
(一)就業相關講座 : 各系所專業屬性職涯講座由各系所辦理;有關履歷表撰寫、求職面試技巧、勞動權益等全校性講座由職發組辦理,各項講座請開放應屆畢業生參加。
(二)雇主座談會 : 邀請多位企業雇主與學生面對面座談,透過座談方式進行雙向溝通。
(三)就業相關座談會:邀請成功人士或已就業之學長姐以雙向對談模式,分享職場運作模式及規則、工作後應注意事項等知識。
(四)創業座談會 : 邀請創業成功企業家,向學生分享創業歷程等。
(五)參訪活動 : 企業職場參訪、職場體驗或職業訓練相關機構參訪。
(六)駐點諮商(詢)服務 : 需聘用校外人士,需填寫預計服務人次。
(七)就業促進課程 : 課程規劃需16小時以上,參與之應屆畢業生須佔50%以上,參與活動合計至少120人次。
(八)企業說明會:有助於學生於就業前,對產業及工作內容有更多認識及瞭解。
六、可申請經費項目及編列標準詳見附件1-1、1-2、1-3。
七、核銷事宜:
辦理活動完畢之系所,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並將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分攤表送職發組彙整,再由職發組送勞動部辦理結案核銷程序。
八、注意事項:
本案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辦理(詳附件1-1)。
提出申請之系所請配合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活動日期、時間、講師、地點、參訪對象等需先預估),如奉補助,將由職發組轉知並請依相關辦法辦理核銷作業。
欲申請之系所請將資料EMAIL至學務處職涯發展組,E-mail︰yunhan@nycu.edu.tw。(mail後,請來電確認)
九、附件說明 :
附件1-1: 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補助計畫,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企業參訪、就業講座、雇主說明會、創業說明會、就業促進課程等。
附件1-2 : 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請詳閱。
附件1-3 : 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請詳閱。
附件2-1 計畫申請總表(由職發組彙整撰寫)
附件2-2.1活動計畫書_企業參訪參考範例(一場一表)
附件2-2.2活動計畫書_就業講座參考範例(一場一表)
附件2-3-11 經費概算表(一場一表),依據辦理活動之性質,填寫經費概算表。
附件2-12講師、出席人員資料表,有申請講師費或出席費之系所需填寫。
----------(以下為核准通過後,成果報告及核銷用資料)--------
附件3-1 經費分攤表(核銷用)
附件4 經費支出明細表(一場一張,核銷用)
附件5 經費支出總表(一校一張,核銷用,由職發組彙整撰寫)
附件6-1 總體成果報告(一校一張,核銷用,由職發組彙整撰寫)
附件6-2各系成果報告(一場一張,核銷用)
附件7 各項活動核銷注意事項,請詳閱。
附件8 各大專校院活動變更表,如有變更活動時間、講師等務必於活動前二周填寫本表mail予職發組以回報勞動部。
十、聯絡人:
學務處職涯發展組洪韻涵小姐
校內分機#62008 EMAIL:yunhan@nycu.edu.tw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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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111082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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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114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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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計畫申請總表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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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1 活動計畫書(企業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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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2 活動計畫書(就業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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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11 各場次總表及各項經費概算表(申請計畫用) 修訂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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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2 講師、出席人員資料表(申請計畫用)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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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經費分攤表(核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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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經費支出明細表(一場一張,核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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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經費支出總表(一校一張,核銷用)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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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各系成果報告(一場一張,核銷用)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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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1 總體成果報告(一校一張,核銷用) 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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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本分署辦理各項活動核銷注意事項-修訂1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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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各大專校院活動變更表11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