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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會議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組織規程
第十九條
本大學設學生事務會議,議決有關學生事務之重要事項。由學務長、副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長、圖書館館長、資訊科技服務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博雅書苑書苑長、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健康心理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一人及學生代表八人(研究生至少二人)組成之,以學務長為主席,學生事務處​​所屬各單位主管列席。教師代表由各學院院長遴選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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