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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服務學習相關獎勵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服務學習相關獎勵
 
為鼓勵及表揚師生於服務學習教育之投入與奉獻,訂定服務學習相關獎勵,獎勵項目共有:獎勵國際志工服務、獎勵開設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教師、辦理優良服務學習獎三項,辦理時間請依網站公告為主。
※詳情請參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補助及獎勵服務學習要點」,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問題請洽:
陽明校區承辦人  張先生  電話:02-28267000 #62269  E-mail:ji114019@nycu.edu.tw
光復校區承辦人  李小姐  電話:03-5712121   #50950  E-mail:cindy0306@nycu.edu.tw 
                            曾小姐  電話:03-5712121   #50953  E-mail:peichieh@nycu.edu.tw
 

一、

獎勵國際志工服務

(一)

申請資格:完成國際志工服務之本校學生皆可申請。

(二)

申請方式:

1.

本獎勵每年度辦理一次,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該年度受理期間逕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

2.

申請資料應符合該年度獎勵簡章規範,檢具各項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三)

獎勵說明:

1.

服務計畫須具備利他助人精神及可執行性、永續性,且符合海外服務據點、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有助提升在地發展。

2.

獎勵額度:視當年度經費訂定公布。

3.

審核程序:申請案件由服務學習中心彙整後,送服務學習委員會進行審查。
 

二、

獎勵開設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教師
經審查通過之專業服務學習課程開課教師,其授課時數得以1.5倍計算,且一學期以一門課為限。超授鐘點費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原則」辦理。
 

三、

辦理優良服務學習獎

(一)

資格: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

說明:

1.

本獎勵每學年辦理一次,若申請案不足或資格不符時,得以從缺。

2.

中心可推薦服務學習課程教師及教學助理,參加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及教學助理之選拔。

3.

得獎之作品及資料須無條件同意中心公開發表或運用於相關教學及研究,以利服務學習經驗之傳承。

4.

相關細項於簡章說明,簡章於每年六月公告。

5.

本獎勵頒發之獎金:視當年度經費訂定公布。

(三)

評選:評審委員由中心聘請客觀、公正、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至少二名擔任。

(四)

獎勵:

1.

團隊成果競賽
  • 遴選表現特優、優等獎,團隊成員各頒發獎狀乙張及嘉獎乙次(含教學助理及行政人員)。
  • 各團隊指導老師獲頒感謝獎狀乙張。
  • 已獲得國際志工服務獎勵者無法參賽。

2.

服務學習創意方案選拔
  • 遴選特優、優等、佳作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後續執行服務方案之演講費、交通費、保險費、印刷費及服務方案雜支等補助,至少於服務前一個月逕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

3.

服務學習心得徵文
  • 遴選特優、優等、佳作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

4.

服務學習影片徵選
  • 遴選特優、優等、佳作,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

5.

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選拔
  • 遴選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一名,頒發獎座,並推薦提送本校教學獎。

6.

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學助理選拔
  • 遴選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學助理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張及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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