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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人因性危害預防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增列人因工程危害預防相關規定,雇主對於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措施,本校擬訂「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以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福祉。
 
對象
本校職工皆適用本計畫。
 
計畫實施
主動或定期對於教職員工實施自覺症狀調查「肌肉骨骼症狀調查表」(Nordic Musculoskeletal Questionnaire, NMQ),以「肌肉骨骼症狀調查表」(W-690-09-01-01),調查肌肉骨骼傷害類別,針對高危險群進行問卷及現場訪查衛教,並提供改善的依據。
 
改善方案執行
  • 高危險群人員安排與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進行健康諮詢,必要時進行現場環境評估。
  • 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評估結果擬訂簡易人因工程改善方案,並將記錄提交,並將記錄提工作場所負責人/單位主管,實施行政改善與工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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