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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在職勞工級實驗室人員特殊體檢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室特殊作業暨一般作業人員體檢須知

一、

法令依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 :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從事三十一項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如附件)之特殊健康檢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 違反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

二、

體檢地點
  • 依公告執行。

三、

報名路徑

四、

報名資格
  • 凡於本校納保(勞保)之教職員工,由環安中心公告;實驗室特殊作業人員每年調查符合資格人員,由衛保組公告。
備註:若您有任何體格檢查相關問題,請洽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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