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指導老師
- 更新日期:113-10-1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陽明校區】
社團老師分為校內輔導老師及校外指導老師,皆由社團自行評估需求聘任。
校內輔導老師
校內輔導老師為無給職,由學校教職員擔任,若社團有需求得逕行像老師邀約,簽寫同意書後送課外一組備查。
校外指導老師
校外指導老師需有到校教學之事實,經向校方申請並查核通過後方得聘任,其規定如下。
一、申請規定與方式:
(一)社團聘請校外指導老師上課次數5次以上,必須於每學期初開學後三天內填寫線上申請表(點我)。
(二)外聘老師不得為校內教職員擔任。
(三)依教育部來函規定,不得有性侵害相關之前科(申請後課外一組將送名單予人事室及警察機關查核)。
(四)老師若為新聘,需另繳交個人資料表與資歷證明影本(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聘書或獎狀等)、與說明暨調查表。
(五)學期間如原申請通過老師無法繼續授課需更換老師,務請通知課輔組承辦人員並完成申請作業方得更換。
二、經費補助原則:
(一)經費補助方式為每名老師每學期10堂課、每小時600元、每堂課2小時,總計12,000元為上限。
(二)不予補助或酌減補助
1.社團評鑑丙等以下社團不予補助。
2.未符合社團宗旨或非技術指導類不予補助。
3.每次授課人數或前一學期社員人數未達10人不予補助或酌減補助堂數。
4.授課申請或紀錄不實不予補助或酌減補助堂數。
(三)分配方式
1.社團評鑑乙等以上社團得補助一名。
2.社團有增聘老師分組授課的需求,得聘用一名以上老師。社團評鑑甲等以上,在總經費許可下得增加補助。
三、經費核銷規定與方式:
(一)核銷期限:
第一學期:12月15日(如遇假日則順延為次一工作日,核銷範圍為9至12月)、學期最後上課日(核銷範圍為1月)。
第二學期:學期最後之上課日(核銷範圍為2至6月)。
(二)核銷程序:持簽寫完整之授課紀錄表至課外一組向承辦人辦理。
(三)將直接由學校撥入老師帳戶,不得由社團先行代墊。款項將於學期結束前撥入,第一學期為1/31前,第二學期為7/31前。
(四)若發現核銷資料不實將停止補助,並依校規處理。
四、上課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據申請計畫的時間地點上課,每次課後確實填寫授課紀錄表。
(二)獲補助社團如社課時間、地點有調整,必需向承辦人回報。
(三)停車證:依線上申請資料幫老師申請免費停車,最早於開學第二周開始。
(四)證明文件:老師有申請證明的需求,由社團向承辦人提出並索取。
承辦人:陳政宏
分機:62260
EMAIL:chchen10@nycu.edu.tw
【交大校區】
【老師身分】
- 社團指導老師:以輔導社團運作為主,以 1 名為原則,並得兼任常態授課老師。
- 單次授課老師:以提供專業知識及技術為主之老師,不限1名。
【申請資格】
- 社團得依需求聘請符合社團宗旨與運作之校內外人員擔任。
- 須經學校完成各教育場域不適任查核作業,且無性平不良紀錄。
- 社團指導老師及授課老師不得為本校學生。
【社師補助】
- 112學年度額度,含二代健保每學期6,000元上限。
- 依據政府機關講座點費規定,校內教職員以1,000元/小時為上限,校外人士以2,000元/小時為上限。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例如:報支1,000元鐘點費,須擔負21元保費。
【申請程序】
- 社團指導老師
- 申請期限:上學期6月1日至7月31日、下學期1月1日至1月31日。
- 請社團負責人於期限內登入「校園單一入口」→「社團入口網」,填寫指導老師「姓名」、「電子郵件」、「連絡電話」後送出。
- 系統會自動發信至指導老師E-Mail,請社團負責人通知老師點選信件內連結填寫資料。
- 課外二組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查詢社師有無性侵害相關前科,完成查核後發給老師聘書。
- 單次授課老師
- 申請期限:比照活動申請日期,但不得跨年度。
- 填寫講師聘請表,與紙本活動申請表一併送至課外二組。
- 課外二組會製作「領據」或「授課清單」,請社團於社課或活動前至課外二組輔導員領取,並由老師親自簽名。
- 「領據」請於社課或活動結束後7個工作天內將送至課外二組;「授課清單」請於最後一堂課結束7個工作天將送至課外二組。
- 原則上費用由學校逕付,請社團勿先行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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