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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社團評鑑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社團評鑑】
 
 
【年度評鑑】
  • 社團年度評鑑工作之實施,於每年五月擇期辦理。
  • 評鑑項目依「年度評鑑評分標準表」評分
    1. 共同性項目:組織運作、資源管理。
    2. 活動績效項目:活動規劃與執行、活動特色與績效。
  • 評分標準佔比為平時成績50%、年度評鑑50%。

【平時表現】

【評分等第】
  • 綜合「年度評鑑」與「平時表現」分數為社團該年度評鑑總得分,並核算如下:
  • 優等:九十分(含)以上。
  • 甲等:八十分(含)以上,未達九十分。
  • 乙等:七十分(含)以上,未達八十分。
  • 丙等:六十分(含)以上,未達七十分。
  • 丁等:未達六十分。

【獎懲方式】
  • 優等
    1. 新學年度以優等採計評鑑補助。
    2. 頒發社團獎狀。
    3. 頒發社團代表人獎狀,並記小功乙支。
    4. 社團幹部優先敘獎(含次序)名單得由社團代表人依上下學期登錄之社團成員數平均值之1/5,並以不超過8人為提報原則,經課外組敘獎會議審核通過後,記嘉獎兩次。
    5. 優先推薦參加教育部或校外團體舉辦之全國績優社團選拔。
  • 甲等:
    1. 新學年度以甲等採計評鑑補助。
    2. 頒發社團獎狀。
    3. 頒發社團代表人獎狀,並記嘉獎兩次。
    4. 社團幹部優先敘獎(含次序)名單得由社團代表人依上下學期登錄之社團成員數平均值之1/5,並以不超過8人為提報原則,經課輔組敘獎會議審核通過後,記嘉獎乙次。
  • 乙等:新學年度以乙等採計評鑑補助。
  • 丙等:兩次丙等撤銷社團登記。
  • 丁等:撤銷社團登記。
  • 進步獎:社團評鑑等第進步顯著,頒發社團進步獎獎狀。
  • 卓越獎:連續三年獲得社團評鑑優等者,頒發社團卓越獎獎牌乙座。
  • 社團評鑑成績得為社團登記撤銷、社團辦公室及補助經費燈資源分配之依據,依相關辦法或公告施行。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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