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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大一新生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112學年第2學期宿舍申請
請112年12月11日起至住宿服務二組或EMAIL基本資料「系所」+「學號」+「姓名」+「性別」+「聯絡電話」+「EMAIL」給邱小姐hjchiu@nycu.edu.tw申請宿舍候補。

113學年宿舍
 

一、

大一新生宿舍(申請不分先後均有床位)

 

首先恭喜各位成為大學新鮮人,歡迎大家進住學生宿舍,展開人生另一段新旅程。在爾後四年的求學生涯中,宿舍文化與校園生活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它是學習獨立自主、人際互動與生涯發展的基地,期待大家在此專心研讀更上層樓。

床位分配以係為單位依亂數排序安排寢室、室友、樓層、上舖或下舖(寒假時上下鋪對調,大二以上寢室全部為上舖)。為維護宿舍安全,男生進出女生宿舍須經住宿服務二組核准後,依規定始得進入,惟每日十七時至翌日八時一律不得進出或逗留;每日凌晨零時至八時,女生不得進出或逗留男生宿舍。違反規定者即取消住宿資格,且雙方各罰款3000元。

業務聯絡:住宿服務組(專線03-5720601、03-6126516),校內分機31495、31497。

以下幾點提醒,請配合:

(一)

宿舍進住

 

請至各區管理員處領取鑰匙及宿舍臨時IC卡進住,寢室均為四人一間,公共衛浴。

1.

男生宿舍:(如男生錄取人數過多將分配8舍)
男生宿舍
宿舍 管理員服務中心 管理員電話-校內分機 管理員電話-值班手機 每學期宿舍費 床組尺寸
7舍(東區) 8舍1樓 77101 0963565505 8,541元 床板長約200cm * 寬約91cm * 床側邊擋板高約25cm
12舍(南區) 13舍1樓 83099 0963565503 9,761元 上舖床板長約206cm * 寬約75cm * 床側邊擋板高約30cm 
下舖床板長約206cm * 寬約96cm
8舍(東區) 8舍1樓 77101 0963565505 8,541元 床板長約196cm * 寬約94cm * 床側邊擋板高約32cm
 

2.

女生宿舍:(如女生錄取人數過多將分配11舍)
女生宿舍
宿舍 管理員服務中心 管理員電話-校內分機 管理員電話-值班手機 每學期宿舍費 床組尺寸(均為上舖)
竹軒 竹軒1樓 85000 0963565501 9,761元 床板長約186cm * 寬約91.5cm * 床側邊擋板高約25cm(圍欄約40cm)
11舍 竹軒1樓 85000 0963565501 16,864元 床板長約210cm * 寬約100cm * 床側邊加圍欄高約50cm
 
(因建築年代不同,故各棟宿舍床組尺寸僅供參考,部分寢室床組遇到樑柱尺寸會縮減。)
12舍上舖床組尺寸
註一:冷氣需插卡方能送電使用(冷氣卡於校園內各超市均有售,面值600元,加收押金100元。),11舍自購電力卡插卡方能使用電力。
註二:大學部新生宿舍寒假期間關閉,供俱樂部、營隊使用,同時男生宿舍上下鋪對調。
 

(二)

健康規律寢具(位於12舍、竹軒宿舍上面樓層)

 

為培養大學部新生相互尊重與關懷,養成規律生活與健康體魄,於大學部新生宿舍提供健康規律寢具供學生申請,健康規律寢具借用規定:

1.

本寢室以大學部新生優先申請分配,餘床依電腦亂數抽籤分配意願「住宿權」學生至滿額止。

2.

住宿期間仍應遵守「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學生獎懲規定」等相關法規。

3.

本寢室住宿期間每日凌晨0~6時不得使用任何電腦、音響及週邊附屬工具(不得使用發音之物品),上述時間可利用該宿舍讀書室。

4.

無法適應者可至住宿服務組調動至其他有空床之一般寢室或辦理退宿,但調動前仍必須遵守本規定。

5.

欲申請健康規律寢具者,須先簽署本校「健康規律寢具公約」,並恪遵照該公約各項規範事項。

6.

健康規律寢具公約請參閱住宿服務二組網頁
 

(三)

宿舍助教

 

新生宿舍設有3位碩、博士生組成之宿舍助教,以協助大ㄧ新生適應大學校園生活,處理宿舍秩序管理及選課等事務。請確認宿舍後,盡快加入自己宿舍的FB群組,校園相關問題助教均會給予必要協助。
 
 
 
 
 
 
 

(四)

學士班境外新生

 

陸生、外籍生宿舍由學校統一分配。如有住宿疑問請洽住宿服務二組邱小姐(Tel:03-5131495,hjchiu@nycu.edu.tw),或境外生事務二組(Tel:03-5712121*50650、50658、50661)。
 

二、

學生住宿輔導辦法暨借用宿舍契約書摘錄

 

為提供學生良好住宿環境,本校訂有「學生住宿輔導辦法」暨「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部份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

進住宿舍時,應主動會與管理員簽訂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上網完成契約書填寫後生效,契約書於公告遷入宿捨一個月內未完成者,以違反宿舍規定情節重大論,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交之宿舍費。

(二)

住宿學生持學生證感應式IC卡進出宿舍(無學生證感應式IC卡者,可向管理員借用臨時感應式IC卡,遺失需繳200元,為維護學生住宿安全,各寢室鑰匙由管理員統一配發,學生不得複製遺失需繳300元)。

(三)

凡床位已分配公告,如中途擅自退出者床位回收,並不予退款。

(四)

遷出宿舍(含更換寢室)應依規定辦理遷出手續,逾期罰款每日1000元/床,並負責清除個人物品恢復原狀。個人物品未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併罰清潔費1000元,違規黏貼地板罰款5000元,破壞冷氣相關設備依修繕費照價賠償。如有毀壞或遺失公物者,請參考財產清單價值表。

(五)

為維護及提昇住宿品質,違反住宿規定除依本辦法處理外,另採累犯累計扣點制。宿舍違規扣點數,於校期間累積九點者,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交之宿舍費。

(六)

愛惜公物並維持宿舍設施正常使用,如有損壞時,須向管理員或宿舍長反應修繕,但如非自然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損壞者,依契約書之規定賠償。

(七)

寢室不得有獨佔(一人二床)、任意移動或互調等行為,惟宿舍調動須親自至住服組辦理。

(八)

寢室內不得使用及置放電爐、電熱器、電視機、瓦斯爐、酒精爐、微波爐、電磁爐、冷氣機(私人)、電烤箱、鐵板燒、電鍋、烤麵包機、電熱水瓶、電熨斗等之高耗電力,有安全堪慮之違禁品;10舍、12舍、竹軒各寢室可置120公升以下冰箱一台(發現攜帶違禁品,將沒收暫由住宿服務組保管至學期終發還)。

(九)

寢室不得飼養任何動物,不得有群聚打麻將、賭博等類似型態行為。

(十)

留宿賓客或違反進入異性宿舍規定或帶異性進入浴室沐浴者,違規者各罰款新台幣參千元。讓予床位或頂替床位者,雙方各罰該宿舍費三倍罰款。未具住宿權擅自留宿者,依入住日數處已公告日額10倍罰款,惟罰款總額不逾當期住宿費二倍。

(十一)

未經許可,宿舍內不可從事任何形式之銷售行為。

(十二)

住宿學生有關住宿事項,可向宿舍長、宿舍助教、管理員、住宿服務組反應,以憑處理或轉達。

(十三)

學校為確實執行本住宿輔導辦法,得不定期實施住宿狀況理解。
 

三、

宿舍交換

 

新生宿舍所分配的床位若需調動互換床位者,請於10月1日(星期二)16時前,至管理室填寫『交換宿舍申請表』,或攜帶身份證或學生證至住宿服務組辦理,如逾期調動宿舍寢具者依學生住宿輔導辦法第肆條第三款規定:調動宿舍寢室者,應一律付手續費每次每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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