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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操行獎懲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陽明校區】
  • 如需申請學生獎懲紀錄及操行等第者,請下載學生活動記錄表,表內除記錄您的獎懲紀錄及操行等第,也有您學期間課外活動的豐功偉業!
    • 在校生: 請至陽明交通大學首頁/單一入口/陽明校區/校園生活/學務處資訊系統/學生活動紀錄表,即可查詢、下載及列印。 ※僅限在校學生、不用核章,彩色列印請逕行使用。
    • 已畢業學生:請寫信給吳小姐(信箱:lipsum@nycu.edu.tw),信中註明姓名、學號、系所,並待本組回信。
【交大校區】
  • 在校生:※全人教育系統將於112年9月11日起停止使用,預計將開放「學務資訊系統」提供在校學生【列印操行成績單】。系統開放前請先來信提供您的學號、姓名,我們將會協助把(操行成績單電子檔)mail給您,謝謝。
  • 已畢業學生:請先線上登記申請,並待本組回覆取件時間。
操行等第及成績對照表
等第制成績 對照百分制分數區間
A+ (優等) 90-95分
A   (甲等) 80-89分
B   (乙等) 70-79分
C   (丙等) 60-69分
D   (丁等) 60分以下
請依本校獎懲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詳見本頁面銷過原則與流程),並送銷過服務申請暨考核表至本組。
  1. 申誡1次,需服務4小時;小過1次,需服務12小時。
  2. 銷過服務之申請及服務期間為:收到懲處通知之即日起,至次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止。
  3. 超過時間未提出申請,或提出申請但未完成服務時數者,不可再辦理銷過服務。
  4. 銷過服務完成並核定後,即註銷懲處紀錄,但操行成績仍需扣分。
  5. 大過以上之處分,不得申請銷過服務。
  1. 作業時間請依每學期公文書函為主。
  2. 發獎懲公告、法令等及其他相關公告至各系所,請系所助理張貼宣導或發該資料給相關之班代。
  3. 學生行為表現,有功績可獎勵或有犯過情形得由各系所或行政單位簽獎勵或填寫獎懲建議表送至本組。
  4. 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大功、大過之獎懲敬請各單位以公文簽案提報,經單位主管簽核後,公文副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收案,毋須填報獎懲建議表,俾提送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
  5. 大功、大過簽呈例稿請於公文系統電子創文時,於[範本類別]依序點選[學務類定型稿][簽辦大功或大過之範本]
  • 陽明校區  承辦人:吳萌蕙小姐  電話:02-28267000 #62212   e-mail:lipsum@nycu.edu.tw
  • 交大校區  承辦人:蔡菁伶小姐  電話:03-5712121 #50856  e-mail:gz0749@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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