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博雅中心會議室預約
- 更新日期:113-09-09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學務處大/小會議室預約使用狀況(請點擊超連結查詢)
學務處會議室場地借用辦法
一、
學務處大、小會議室之借用,以公務用途之借用為優先排序(不宜做為教室使用),學務處為管理及審核借用之單位。
二、
場地借用之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8:30-17:30為原則,借用場地可分:
(一)
大會議室
(二)
小會議室
三、
預約借用日期以提出申請當日起算一個月內為限。(例如11/16提出申請,借用日期為11/16~12/15 範圍內)。
四、
預約場地,請來電學務長室-林國瑋(分機:62266),請說明:所借用場地名稱、活動內容、使用起訖日期時間、借用單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辦妥借用手續並確認已通過核定者,請於使用當日至學務長室領取鑰匙。
五、
若於非上班時間借用場地,借用單位須有一名行政人員或師長為負責人,負責借用及保管博雅中心大門及機櫃鑰匙,並全程在場至活動結束後,確認場地已恢復並關閉所有設備、電燈、冷氣及大門。
六、
取消借用,請務必來信或來電告知,以免影響他人借用之權益。(若違規借用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後,一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負責單位並依情節輕重提出相關懲處)。
七、
會場如須另加佈置,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且注意牆壁、幕布、天花板等不得釘掛或以雙面膠張貼。活動結束後,使用單位所佈置之物品器材,應盡快拆收離現場並負責清潔場地。
八、
使用完畢務請保持場地清潔、桌椅歸於定位、關閉所有電源、門窗確實鎖好,並將鑰匙於一日內歸還學務長室。借用場地者若未依規定復原場地,將依劇情輕重影響未來場地借用及使用權益。
九、
敬請妥善使用各項設備,若發現設備故障,請盡快通知學務長室處理。若因不正常使用,導致單槍投影機、投影屏幕或音響等設備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十、
使用期間,參加活動者之人身及所攜財物的安全請借用單位自行負責。若借用單位之行為有危害學校人員或財產之顧慮,管理單位有權請其改善,嚴重時可立刻停止借用場地。若已發生學校人員或財產之損害,借用單位需負完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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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預約會議室,請來信給國瑋(請點擊)或分機:#62266
- 來信或來電請註明:
- 日期起訖時間:
- 會議名稱:
- 會議室(大會議室有投影設備) : 大、小會議室
- 申請人:
-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