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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課外活動輔導二組
轉知資訊中心公告:本校禁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
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為遵循上述規定,本校將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如分享器、監視器等物聯網設備)。
此規定適用於校園中所有場域,包含各類租用空間(如餐廳或會議室等)。
資訊中心即日起,開始進行校園設備的檢測工作,如有發現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將通知相關單位的資安窗口,並請於7月底前更換完畢。
倘若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更換相關設備,資訊中心將採取網路封鎖等必要措施。
請全體師生及校內人員予以重視並配合執行,以確保我們的教學研究環境不受資安威脅。
並請各單位於辦理採購時,勿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大陸廠牌清單請參考附件。
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為遵循上述規定,本校將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如分享器、監視器等物聯網設備)。
此規定適用於校園中所有場域,包含各類租用空間(如餐廳或會議室等)。
資訊中心即日起,開始進行校園設備的檢測工作,如有發現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將通知相關單位的資安窗口,並請於7月底前更換完畢。
倘若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更換相關設備,資訊中心將採取網路封鎖等必要措施。
請全體師生及校內人員予以重視並配合執行,以確保我們的教學研究環境不受資安威脅。
並請各單位於辦理採購時,勿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大陸廠牌清單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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