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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最新消息

  • 就學貸款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二組
112學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總額查調結果超過120萬元者,請於期限內補繳文件(生輔二組)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通知(交大校區):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以上者,請依規定於2024/04/02(二)24:00前補交相關文件。
  • 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只列計未成年或已成年但當學期仍在學者。已成年且不在學者不採計。
  • 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者,需檢附戶籍謄本佐證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已成年但在學者另外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 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者,家中除學生本人外,無其他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則屬於不可申貸。
  • 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以上者,若手足或子女人數合計僅為一人須自負利息,有意願者須另填寫同意書。
若學生本人無手足或子女,或無意願自負利息者務必先與承辦人聯繫,請不要補繳差額!並立即通知承辦人您要取消就貸,之後再到學雜費系統下載全額繳費單,請於2024/04/02(二)24:00前依您本學期學雜費及學分費繳費單繳納全額費用。若逾期不繳,視同未完成註冊。

※相關法規: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規定,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須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一,方可申請就學貸款;亦若無兄弟姊妹或子女,則視為條件不符無法申請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1.如對查調所得結果有疑義者,請於2024/03/29(五)24:00前,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承辦人申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僅接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辦理申請複查,其他個人報稅文件不予受理。)
2.如對就貸繳納利息金額、繳納方式等有疑慮,請洽臺銀新竹分行詢問。

以上訊息皆已郵寄至相關同學信箱,謝謝您的配合!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就學貸款承辦人蔡小姐(ext. 50856),gz0749@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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