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115學年起，舊生適用】","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服務學習中心","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5-06-24","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51925987640292556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立陽明交通大學補助及獎勵服務學習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服務學習中心","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05-16","detailContent":"","summary":"國立陽明交通大學補助及獎勵服務學習要點\r\n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通過(112.5.15)\r\n111 學年度第三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112.5.16)\r\n\r\n\r\n第一條、宗旨\r\n國立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勵及表揚師生於服務學習教育之投入與奉獻， 依據「國立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特訂定本要點。\r\n第二條、補助及獎勵項目\r\n一、補助服務學習課程。二、補助國內服務。\r\n三、獎勵國際志工服務。\r\n四、獎勵開設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教師。五、辦理優良服務學習獎。\r\n第三條、補助服務學習課程\r\n一、補助學期間服務學習課程所需之鐘點費(外聘、內聘專家)、交通費、保險費、及活動教案雜支等必要之支出。\r\n二、事前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方能補助。三、補助標準視當年度經費訂定公布。\r\n第四條、獎勵國際志工服務\r\n一、申請資格：完成國際志工服務之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二、申請方式：\r\n(一)、本獎勵每年度辦理一次，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該年度受理期間逕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r\n(二)、申請資料應符合該年度獎勵簡章規範，檢具各項佐證資料，以利審查。三、獎勵說明：\r\n(一)、服務計畫須具備利他助人精神及可執行性、永續性，且符合海外服務據點、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有助提升在地發展。\r\n(二)、獎勵額度：視當年度經費訂定公布。\r\n(三)、審核程序：申請案件由服務學習中心彙整後，送服務學習委員會進行審查。\r\n第五條、獎勵開設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教師\r\n經審查通過之專業服務學習課程開課教師，其授課時數得以 1.5 倍計算，且一學期\r\n \r\n以一門課為限。超授鐘點費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原則」辦理。第六條、辦理優良服務學習獎\r\n一、資格:本校教職員工生。二、說明:\r\n(一)、本獎勵每學年辦理一次，若申請案不足或資格不符時，得以從缺。\r\n(二)、中心可推薦服務學習課程教師及教學助理，參加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及教學助理之選拔。\r\n(三)、得獎之作品及資料須無條件同意中心公開發表或運用於相關教學及研究，以利服務學習經驗之傳承。\r\n(四)、相關細項於簡章說明，簡章於每年六月公告。 (五)、本獎勵頒發之獎金：視當年度經費訂定公布。\r\n三、評選：評審委員由中心聘請客觀、公正、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至少二名擔任。四、獎勵:\r\n(一)、團隊成果競賽\r\n1.\t遴選表現特優、優等獎，團隊成員各頒發獎狀乙張及嘉獎乙次（含教學助理及行政人員）。\r\n2.\t各團隊指導老師獲頒感謝獎狀乙張。\r\n3.\t已獲得國際志工服務獎勵者無法參賽。 (二)、服務學習創意方案選拔\r\n遴選特優、優等、佳作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後續執行服務方案之演講費、交通費、保險費、印刷費及服務方案雜支等補助，至少於服務前一個月逕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r\n(三)、服務學習心得徵文\r\n遴選特優、優等、佳作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r\n(四)、服務學習影片徵選\r\n遴選特優、優等、佳作，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r\n(五)、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選拔\r\n遴選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師一名，頒發獎座，並推薦提送本校教學獎。\r\n(六)、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學助理選拔\r\n遴選優良服務學習課程教學助理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張及嘉獎乙次。第七條、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6875116626837913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立陽明交通大學補助及獎勵服務學習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學習委員會設置辦法","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服務學習中心","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05-15","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學習委員會設置辦法\r\n\r\n110\t學年度第一次學務會議通過(110.12.3)\r\n111\t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通過(112.5.15)\r\n\r\n\r\n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透過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培養學生群己認知、跨界多元思考、領導溝通、發現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使之成為兼具專業知能、人文關懷、品德涵養之國際公民，特設置服務學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推動服務學習相關事務。\r\n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r\n一、規劃本校服務學習發展策略。二、制定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三、制定服務學習課程獎勵辦法。四、制定公益服務獎勵辦法。\r\n五、審議服務學習課程。\r\n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服務學習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組成方式如下：一、校區學務主管、校區教務主管各一人為當然委員。 二、具學士班之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各一名。\r\n三、由本校學生會推派學士班學生代表二人。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r\n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其議決得採電子郵件或通訊方式進行。第五條 教師委員若擬採代理方式，其代理人應以具教師資格為限。\r\n第六條 本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審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r\n第七條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業界人士參與會議。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7171664437274624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學習委員會設置辦法"}],"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