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語言暨國際交流輔導

  • 更新日期:115-01-01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二組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教深耕計畫「國際交流助學金」申請說明
本補助方案與本校國際處合作,請注意本校國際處各項出國公告,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際處蔣昆宏專員洽詢。(電話:02-28267000分機:62108,信箱:khjiang0524@nycu.edu.tw)

【國際交流】助學金:
(I)補助項目:
1.獲本校核准,經校內單位或系所老師同意指派出國者。
2.透過本校國際事務處經辦,補助項目為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姐妹校短期課程及海外企業實習(非畢業必修課程、無領取實習薪資者)。
(II)補助金額:
1.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每學期補助新台幣至多10萬元。
2.姐妹校短期課程、海外企業實習:
(1)1-15日:補助至多2萬元。
(2)16-30日:補助至多3萬元。
(3)31日以上或情況特殊者,以專案方式辦理彈性核給,至多不得超過5萬元。
3.國際事務處得依照當年預算、申請本助學金人數、出國地點及期程決定補助金額。    
(III)申請資料:
1.經濟不利生國際交流助學金申請表。
2.入學許可或企業邀請函。
(IV)注意事項:
1.獲核發本校出國交換獎學金或雙聯獎學金者,可同時申請本助學金。但不得同時領取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
2.學生返國後應繳交心得報告(800字以上)、照片3張,出國學期交換及出國攻讀雙聯學位者另須繳交修讀學分或學期成績證明,並主動提出歸國證明,如因個人、天災(如疫情...)等因素提早返國,未達補助間距天數,應返還差額。
3.出國學期交換生應遵守本校「學生申請出國交換實施辦法」中各項規定。
4.出國學期交換、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及修讀姐妹校短期課程者,若有1門課程未通過,須返還50%助學金;若有2門課程(含)以上未通過,或未符合兩校修課規定,須返還全額助學金。
5.赴海外企業實習者,若表現未達企業預期,國際事務處得視情況要求獲補助者返還部份或全額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