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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住民獎助學金

  • 更新日期:115-08-19
  • 發布單位: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自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受理申請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獎勵額度:
(一)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
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
不得申請。
五、
本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
(星期三)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
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若各校提送案需
補件則收件截止日憑公文來函延遲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
一)。
六、
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
件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
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
文件遺失。
七、
貴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
周知。
八、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