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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務
- 更新日期:115-01-30
- 發布單位:衛生保健組
一、 職稱: 約用 護理師 職代 一名
二、 工作項目:
(一 )統籌本校勞工四大計畫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及健康管理。
(三)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四)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五)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六)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七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八) 調 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 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九)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十一 ) 校內校區間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公告 期 間 自 1 15 年 1月 7日至 115 年 1 月 23日止
四、 僱 用期間: 自 奉核可日起 至 留職停薪人員 復職 或 提前 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
五、 待遇: 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 (39,180 元 )月起薪 。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二) 專長、相 關證照或 經歷 1 通過國 家考試 具有衛生 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 2 具備二年以上 區域醫院 含以上 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並 急救相關證照。 3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資格尤佳。 4 熟悉電腦操作 如Word 、 Excel 等 。
(三) 入職 後 執業登記 於 本校 。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 性別平等 教育 法第 2 7 1 條 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 大之 性騷擾 或性霸凌行為 。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 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
八、 上班時間: 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 特別休 假:依 本校約用人員 工作規則 之規定 。
十、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 於 1 15 年 1 月 23日前 郵寄至 「 300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黃小姐 收 」 (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 高學 經 歷 。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 03 57 12121 轉 5110 4 黃 小姐 。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 確實無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7 1 條所 訂 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
十三、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 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辦理蒐集、 查詢 、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 。
(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 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