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重要宣導
- 更新日期:114-12-03
- 發布單位:住宿服務二組
114學年度寒假及第二學期住宿說明(不含研三舍)
114學年度寒假及第二學期住宿說明(不含研三舍)
- 寒假期間除大一新生宿舍(竹軒、10舍2–5樓、12舍2–7樓)外,其餘宿舍皆不關閉,同學無須另外申請或繳費,可直接續住。
- 宿舍以「一學年」為申請單位,第一、二學期一併安排;目前已入住之同學無須重新申請第二學期宿舍。
- 需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退宿之同學,請自12月1日起至住宿二組填寫退宿申請表,並於114年1月8日中午12時前清空個人物品並將寢室鑰匙交還給宿舍管理員。逾期未完成退宿者,將自114年1月9日起依規定收取延長住宿費,並比照社團營隊每日200元計費。
- 第一學期未住宿且申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候補床位者,可於115年2月12日起辦理進住。若需提前入住,可至住宿二組提出申請,並須依規定繳交每日200元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