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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減免補助

  • 更新日期:115-06-23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一組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改為補助性質,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再相同,可同時申請
因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之給付性質由補助學雜費修正為生活扶助金,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可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