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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7-02
  •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一組
【生輔一組公告】114年度拾得遺失物公告期滿,請拾得人於115年10月2日前領回
1.本次公告之拾得遺失物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依規定,遺失物經公告滿6個月仍無人認領者,拾得人得依法領回。請符合資格之拾得人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辦理領回,最遲請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至博雅中心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逾期未領回者,將視為放棄其權利。
2.如對拾得遺失物領回事宜有任何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周小姐,電話:(02) 2826-7000 分機62021。
3.如有冒領、偽領或其他不實領取情事,相關行為人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