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煦日生活助學金(如獲得本助學金不可重複領取社會培力獎助學金)
-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受理申請三週,預計於每年3月、9月,依網頁公告日期申請,1131學期於113/9/23截止(逾期者請於次學期再提申請)
- 申請資格(下述資格均必須符合):
- 就讀本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學生(不含休學、學士班延畢學
生、在職專班學生)。 - 學生本人已持有政府機關開立有效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
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之一,且該證明文件內容已
註明學生之姓名;或前一學期符合教育部弱勢助學查核合格學生。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及格標準。
- 就讀本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學生(不含休學、學士班延畢學
- 審核機制:
- 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家庭經濟狀況較困難者為優先。
- 前項家庭年所得之應計列人口:
(一)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
(二)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學生配偶。
- 補助名額:每年視該年度經費狀況調整。
- 補助金額:每名每學期核給 24,000 元。
- 申請方式:檢具下列紙本文件向生活輔導一組申請。( 陽明校區 )
- 申請表(含學生自述家庭狀況)(請繳交紙本,導師需簽名 )。
- 全戶戶籍謄本(附記事欄) 。
- 具以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前一學期符合教育部弱勢助學查核合格學生(在本校申辦查核合格學生不需檢附證明)。
- 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學生配偶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至國稅局申請,不收其他種類清單)。
- 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第一學期免附);因特殊情況而無前一學期成績者,需敘明原因。
- 相關問題請洽:
陽明校區生輔一組承辦人 羅小姐 電話:02-28267000 #62207 E-mail:chilo1011@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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